租車人沒駕照出了事故租賃公司連帶擔責
瀏覽 999 次 【字號 大 中 小】 發布日期:[ 2017-6-29 ]
重慶商報訊 昨天,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發布消息,《重慶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個人租車,必須提供身份證和駕照。當事人駕照租賃的車輛,不能交給他人駕駛。不得利用租賃車輛搞營運活動。汽車租賃公司將車租給沒有駕照的人員,造成交通事故要承擔連帶責任。
辦租賃公司需要有20輛車
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出臺,對從事汽車租賃行業的公司設置了“門檻”,保證汽車租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辦法,從事汽車租賃的公司要具備六個條件,比如要有20輛以上符合國家標準并經檢測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車。
此外,辦法禁止將9座以上的客車租賃給個人,違反的話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指出,汽車租賃經營者未按要求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租賃車輛需安裝定位裝置
什么樣的車才能用于租賃?辦法也設置了6個條件,其中要求安裝車輛定位裝置。租賃車內未安裝定位裝置的,依據辦法可處500~1000元的罰款。
此外,辦法對承租人的行為也做了細化的規定,比如不得使用承租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同時,承租人租賃小型客車,還應當隨車攜帶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
此外,承租人應當對車輛租賃期間因其過錯發生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為造成租賃車輛被扣押等后果依法承擔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汽車租賃經營者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市法制辦相關人士表示,如果從事汽車租賃的公司,將車輛租給沒有駕照的人員而造成交通事故,從事租賃的公司就應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租車熱線:15800000277,13533004318(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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